16日,山东高法通报全省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情况,公开发布2017—2019年度司法救助典型案例,进一步提升社会各界对司法救助工作的认知度和支持度,更好地对涉诉弱势群体、困难群众开展救助和关爱。
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,是指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,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,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给予辅助性救济的一项司法制度。
做好司法救助工作,是“一头牵着百姓疾苦,一头系着司法关爱”的民心工程,更是人民法院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。
近年来,全省法院不断强化政治自觉和使命担当,积极作为,主动把司法救助融入脱贫攻坚大局,坚持以“救助制度法治化、救助案件司法化”为目标,牢固树立“扶危济困”和“应救尽救”的司法理念,逐步建立和规范司法救助工作体系,形成了党委领导监督、财政部门保障支持、人民法院审查办理的新型司法救助工作机制。
大数据显示,2017-2019年全省三级法院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4962件,救助各类困难当事人及刑事被害人亲属9700余人,累计发放救助金1.59亿元,其中刑事被害人救助35%、执行救助31%、民事行政等救助23%,其他救助11%。
目前,司法救助工作已深度融合于全省三级法院的各个审判执行领域,尤其中、基层法院的司法救助分别占救助总量的93%和救助总金额的88%,对帮助广大基层涉诉群众摆脱困境、抚慰刑事被害人受损权益,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。
我省法院救助总人数和总金额均居全国前列,案例获奖数量位居全国首位。
目前,全省三级法院全部成立了司法救助委员会,下设办公室,由现有的国家赔偿机构行使其职责,统一归口负责司法救助工作,实现了救助工作机构的全省覆盖。
新时报记者:陈彤彤